举报、复议、责令重作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和操作的?


下面我们来分别了解举报、复议、责令重作这几个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活动。举报人通常是与该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出于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等因素而进行举报。在我国,很多领域都鼓励举报行为,并且有相关的保护举报人权益的规定。例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为查处违法行为提供关键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行政机关要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等权益,防止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 复议一般指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规范行政复议活动的主要法律。比如,当事人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就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该罚款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等问题,就会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责令重作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原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下,责令原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例如,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当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进行,不能再犯同样的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