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查封冻结财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遇到点事儿,涉及到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情况。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查封冻结财产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封冻结,需要走什么程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后续怎么处理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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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查封冻结财产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确保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处分的措施。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查封冻结财产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也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则。例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还需要遵循一定的比例原则,即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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