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人未按约定期限交房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预售人未按约定期限交房是一种常见的违约情形。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预售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预售人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把还没建成的房子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的一方;约定期限则是预售人和购房者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里明确规定的交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处理预售人未按约定期限交房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预售人通常要承担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是继续履行交房义务。这意味着预售人不能因为逾期就不交房了,而是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给购房者。不管逾期多久,购房者都有权要求预售人完成交房。二是支付违约金。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预售人逾期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那么预售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方式向购房者支付。比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那么预售人就需要按照这个标准来支付。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金额。三是赔偿损失。如果因为预售人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购房者为了等待交房额外支付的租房费用等,预售人也需要进行赔偿。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当遇到预售人未按约定期限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可以先和预售人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