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学校跑碰上,受伤方家长只起诉一方孩子家长可行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和另一个孩子跑着的时候碰上了,我家孩子受伤了。我想只起诉另一个孩子的家长来要求赔偿,不知道在法律上这样做行不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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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受伤方家长只起诉一方孩子家长是可以的。下面从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两个孩子在学校跑着碰上导致一方受伤的事件中,受伤方家长作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以另一方孩子家长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通常会受理。 不过,实际的责任认定可能会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此次事件中双方孩子都有过错,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即使受伤方家长只起诉了一方孩子家长,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另一方孩子也有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另一方孩子及其家长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所以,受伤方家长可以先只起诉一方孩子家长启动法律程序,但最终的责任承担和赔偿结果要依据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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