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民事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会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害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行政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而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事故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