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婚生子女的抚养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在我国,法律对子女抚养权有诸多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分以下几种情况。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例如,小李和小张离婚,他们的孩子还不满两周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孩子一般会判给小李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比如,小王和小赵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小王经济条件较好,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生活环境,而小赵有不良嗜好,那么法院可能会将孩子判给小王。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律赋予他们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比如,小陈和小孙离婚,他们的孩子已经九岁,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小陈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在抚养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而且随着孩子成长需求的变化,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可能会发生变更。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