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摩托车的赔付责任由谁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摩托车赔付责任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在发生事故后,首先会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比如,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亡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等,以及财产损失等,都会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如果是摩托车与汽车发生事故,经交警认定摩托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汽车一方负次要责任,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损失可能摩托车一方要承担大部分,汽车一方承担小部分。如果摩托车没有购买交强险,那么原本应由交强险承担的赔偿部分将由摩托车车主自行承担。另外,如果摩托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