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有什么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企业集团里工作,集团内不同单位之间经常有无偿借贷资金的情况。我想知道这种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存在什么风险,对企业和相关人员有什么影响,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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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影响。 首先,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 号)第三条规定,自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给予了企业集团内资金无偿借贷在增值税上的优惠,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简单来说,就是这种无偿借贷行为不用缴纳增值税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无偿借贷如果被认定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纳税调整。但如果该无偿借贷行为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属于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另外,从合同角度讲,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也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虽然是无偿借贷,但在合同中也应约定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基本要素。这样在发生争议时,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增值税上有优惠政策,但在企业所得税和合同管理等方面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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