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时破产逃债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重组本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有些企业却利用这一过程进行破产逃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下面我们从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企业改制重组破产逃债的概念。企业改制重组是指企业通过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方式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优化。而破产逃债则是指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或进行中,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本来有能力偿还债务,但为了不还钱,故意利用破产程序来摆脱债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企业在改制重组和破产过程中,同样要遵守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这些规定旨在防止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恶意转移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企业改制重组破产逃债的法律后果,一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撤销的行为自始无效,相关财产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另一方面,对于实施破产逃债行为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在民事方面,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赔偿因其逃债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在行政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在刑事方面,如果企业的逃债行为构成犯罪,如虚假破产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破产逃债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在发现企业有破产逃债嫌疑时,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