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视居住转看守所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因为涉嫌一些案件被检察院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最近听说可能会被转到看守所,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把监视居住转为看守所羁押,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程序和要求呢?
展开


监视居住和看守所羁押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而看守所羁押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关押在特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这里的违反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等。一旦出现这些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况,检察院就可能决定将监视居住措施变更为逮捕,进而将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羁押。 另外,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且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应当予以逮捕。例如,犯罪嫌疑人有再犯的可能性、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情况。 当检察院决定将监视居住转为逮捕送看守所羁押时,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检察院要经过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作出逮捕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押送到看守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且,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会对其进行收押,并保障其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益。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他们认为采取羁押措施不当,可以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