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房屋有哪些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农村房屋的宅基地问题。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其次是农村房屋的建设问题。在农村建房,一般需要经过相关的审批程序。依据各地的具体规定,村民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乡镇政府审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再者是农村房屋的产权问题。农村房屋的产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密切相关。农民对自己合法建造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房屋的转让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且受让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另外,在遇到征收拆迁等情况时,农村房屋也有相应的补偿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