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受让人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债权让与,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这个接受债权的人就是受让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债权让与受让人的法律地位。 首先,受让人取得债权。当债权转让生效后,受让人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转让合同一旦生效,受让人就依法获得了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比如,甲把对乙的 1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转让合同生效后,丙就有权要求乙偿还这 10 万元。 其次,受让人享有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保证债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说,除了专属于原债权人的从权利外,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关的从权利。比如,甲对乙的债权有丙提供的保证担保,甲将债权转让给丁,丁在取得债权的同时,也取得了丙提供的保证担保权利。 再者,受让人需承担一定的义务。受让人虽然取得了债权,但也需要遵循一些规定。例如,受让人在行使债权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如果因为受让人的不当行为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受让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比如,债务人乙认为甲的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在甲将债权转让给丙后,乙可以向丙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最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比如,甲对乙有 10 万元债权,乙对甲有 8 万元债权且先到期,甲将 1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此时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8 万元,只需要再向丙偿还 2 万元。 综上所述,债权让与受让人在取得债权的同时,享有一系列权利,但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且要受到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