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老家办理离婚太麻烦了。我想知道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登记,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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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是否要回户籍所在地,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从一般规定来讲,协议离婚通常是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那就要回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为了方便群众办事,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如果你们所在的地区是试点地区,并且符合相关条件,就不用回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 再说说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要求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另一方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户籍所在地。例如,男方户籍在B地,但在C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女方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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