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平时比较忙,回老家不太方便。我想了解下,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可以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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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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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要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协议离婚,一般是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手续的。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地和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去A地或者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的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要起诉离婚,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诉讼离婚时,不一定非要回户籍所在地,在符合条件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进行诉讼。 总之,协议离婚大多需回户籍所在地,而诉讼离婚则存在多种管辖情况,不一定局限于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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