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开车寻衅滋事法律如何处理?
我在酒后开车,因为一些小事情绪失控寻衅滋事了。现在特别害怕,不知道这种醉驾还寻衅滋事的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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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一下醉驾和寻衅滋事在法律上的定义和规定。 醉驾,指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醉酒驾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血液酒精含量达到这个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醉驾,进而构成危险驾驶罪。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当出现醉驾开车并且寻衅滋事的情况时,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如果醉驾和寻衅滋事这两个行为是相互独立的,可能会数罪并罚。也就是既要对危险驾驶罪进行量刑,又要对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然后合并执行刑罚。不过,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是在醉驾过程中伴随发生的,且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那么就会从一重罪处罚。这意味着会比较危险驾驶罪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轻重,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如果寻衅滋事的情节比较严重,可能就会以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总之,具体的处理结果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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