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提出婚前房产加名,男方就不要女方,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看?

我是女方,我提出在男方婚前房产上加我的名字,结果男方说要是我坚持加名他就不跟我结婚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提出加名合理吗,男方这样的做法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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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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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女方提出在男方婚前房产上加名以及男方因女方此要求而拒绝结婚,需要分开进行分析。 首先,女方提出在男方婚前房产上加名,这是女方基于婚姻关系,希望在财产上获得一定保障的一种诉求。从法律概念来讲,男方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男方就已经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方要求加名,实际上是希望男方将该房产的部分所有权赠与给自己,从而使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只要男方同意并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产的所有权就会发生改变。 然而,男方因为女方提出加名的要求就表示不要女方(即不结婚),这是男方对于婚姻关系自主决定的体现。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所保障的基本原则之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也就是说,男方有权利基于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与女方结婚,不能因为女方提出加名的要求而强制男方结婚。同时,男方拒绝加名也是对自己个人财产权利的一种维护,因为房产作为重要的财产,是否进行处分以及如何处分,完全取决于男方的自主意愿。 综上所述,女方提出加名是一种合理诉求,但需男方同意;男方因加名要求拒绝结婚也是其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应充分沟通,尊重彼此的意愿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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