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同居当事人的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探讨婚外同居当事人的赠与效力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行为在法律上的基本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情况下,合法的赠与行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然而,在婚外同居这种特殊情形下,赠与行为的效力就变得复杂起来。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当一方在婚外同居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的另一方时,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到配偶的财产权益。因为该方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如果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大,且并非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它违背了夫妻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例如,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配偶有权要求返还。但如果赠与的是一些小额的、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的财物,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这些小额赠与可能会被视为一方对自己部分财产的合理处分。此外,判断赠与行为是否有效,还需要考虑赠与人的主观意图。如果赠与人是出于维持婚外同居关系的目的而进行赠与,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综上所述,婚外同居当事人的赠与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赠与,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小额的、合理的赠与可能具有一定的效力。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也可能被判定无效。当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