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法上对假释有什么说明?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对于假释是怎么说的。我有个亲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有可能会面临假释情况,所以我很想知道立法层面上,假释的条件、程序这些都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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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释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假释是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人在监狱里表现不错,满足一定要求后,就可以提前出狱,但在出狱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会受到一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通常是指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劳动改造,有真诚的悔悟态度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其回归社会后的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同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些犯罪的性质比较严重,犯罪分子的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法律做出了这样的限制。 在假释的程序方面,《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七十九条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也就是说,假释不是随便就能决定的,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提出建议,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并裁定的法定程序。 此外,假释也有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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