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造假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标书造假是一种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造假者需要承担多方面的责任,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民事责任。在招投标活动中,标书属于一种要约,当招标人接受该要约后,合同关系就可能成立。如果标书造假,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受欺诈的招标人有权撤销与造假方订立的合同。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假方可能需要赔偿招标人因信赖其标书而遭受的损失,比如招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重新招标的成本等。 其次是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是刑事责任。如果标书造假的情节严重,可能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若造假方通过虚假标书骗取中标并非法获利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总之,标书造假不仅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假者自己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