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我是一家公司的原股东,之前入股时没完成出资,后来把股权转出去了。现在公司出了点债务问题,债权人找我承担责任。我想知道,我转让股权后还需要对之前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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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未出资股东,就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的股东。股权的转让,指的是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依法让渡给他人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后,一般情况下还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未出资,那么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转让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转让股东追偿。不过,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有关于出资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照约定执行。这是为了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出资股东通过转让股权来逃避出资义务。总之,未出资股东不能简单地通过转让股权来免除自己的出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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