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股份转让后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有一些未实缴的股份转让出去了,现在有人说转让后我可能还得承担责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到底在法律上,未实缴股份转让后我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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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实缴股份转让后是否需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资金。未实缴股份,指的是股东没有按照约定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的股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股份未实缴,那么原股东和受让人可能都要对公司和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对于公司而言,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就转让股份,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即便股份已经转让,原股东不能因为转让行为而免除出资责任。如果受让人知道股份未实缴情况还受让,受让人要和原股东一起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公司债权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受让人知道股份未实缴,同样要和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如果受让人确实不知道股份未实缴情况,属于善意受让,那么受让人可能不用承担责任,此时原股东依然要承担出资义务和可能的债务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未实缴股份转让后是否承担责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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