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后,之前股东认缴但转让的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了,之前有股东认缴了出资但后来又把股权给转让出去了。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股东还需不需要对公司的相关事务承担责任。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形下要担责,什么情形下不用担责。
展开 view-more
  • #公司破产
  • #股东责任
  • #股权转让
  • #认缴出资
  • #出资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之前股东认缴但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需承担责任。股权是公司体制中权利与职责的集合体,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随着股权的出让,相应的权利与责任通常过渡至接受股权的股东手中,此前尚未到期的法定出资义务,出让者通常无需再承担。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如果债务人股东在破产受理前明知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转让股权的,应认定其在股权转让时出资已加速到期,并在未出资范围内负有出资义务。当发生股东逾期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因公司破产股东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认缴出资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司法》第28条等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股东、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公司运营和交易的公平与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