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我开车在路上,突然有行人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行人,我紧急转向导致和旁边车辆发生碰撞。这种因为紧急避险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我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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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通俗来讲,就是当一个人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更大的利益,不得已采取的损害较小利益的行为。比如在交通事故场景中,司机为了避免撞到突然冲出的行人,而选择撞向旁边的障碍物或其他车辆。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对紧急避险做出了规定。该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在交通事故里,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引起险情,导致司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发生事故,那么责任就由这个引起险情的第三人来承担。例如,有一辆车违规变道,迫使后车为了避免碰撞而紧急转向,与其他车辆发生刮擦,这种情况下,违规变道的车辆所属方就是引起险情的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突然狂风大作把树枝吹倒在路中间,司机为了躲避树枝发生了事故,此时司机作为紧急避险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不过,如果司机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时,没有把握好度,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司机自己就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比如说,本来稍微减速就可以避免危险,司机却选择了急打方向盘,导致多车连环相撞,这种过度的避险行为,司机就要对超出必要限度的损害部分负责。 综上所述,因紧急避险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关键在于判断险情的引发原因以及避险行为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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