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铁路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涉及到地方铁路相关业务,对土地使用税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地方铁路在土地使用税上有啥规定,是和普通土地使用一样的标准,还是有特殊政策呢?具体该怎么缴纳,有没有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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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全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地方铁路的土地使用税,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六条,对地方铁路的铁路线路、车站用地,比照铁道部所属铁路企业的铁路线路、车站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即对铁路线路、站场用地,包括线路、车站、装卸货场、仓库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铁路系统的其他用地,如生活区、厂房等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另外,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还可能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是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若地方铁路相关用地符合上述条件,也可申请减免。不过,具体的减免申请流程和要求,各地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在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地方铁路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当地规定的纳税期限和税额标准,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一般来说,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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