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块城镇土地,想了解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比如,这个税是怎么计算的,哪些情况可以减免,征收范围是多大等,希望能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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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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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我国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重要法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明确一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只要你在规定的这些区域内使用了土地,就可能需要缴纳这个税。 关于征税范围,条例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则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在税额标准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条例中也规定了一些减免税的情况。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等,免缴土地使用税。另外,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如果是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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