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家暴法院是否会直接判决离婚?


在探讨长期家暴法院是否会直接判决离婚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础概念。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而家暴,也就是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实施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如果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要让法院认定存在长期家暴,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会有相关的记录,这能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受害者因家暴受到的身体伤害;还有证人证言,如果有邻居、朋友等目睹了家暴过程,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 然而,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不会仅仅因为一方声称存在长期家暴就直接判决离婚。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只有当证据能够充分证明存在长期家暴行为,且调解确实无效时,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离婚。所以,遭受长期家暴的一方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在离婚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