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开了发票但没收到款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给客户提前开了发票,可到现在还没收到款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不知道有哪些步骤和需要注意的地方,想了解一下符合法律规定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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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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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提前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项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当提前开具发票时,纳税义务已经产生,需要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当提前开具发票但未收到款项时,应按照以下步骤做账。第一步,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确认收入。一般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营业务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第二步,后续收到款项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此外,如果后续发现款项无法收回,需要做坏账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此时分录为:借: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之后若又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坏账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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