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辞职赔偿怎么算?
我现在这份工作工资特别低,根本没法维持生活,我打算辞职。我想知道因为工资低辞职的话,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下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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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一般情况下因为工资低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多种,比如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单纯因为工资低而主动辞职,不在这些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内。 不过,如果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低于约定标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此时劳动者以这个理由辞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如果只是单纯觉得工资低就主动辞职,通常没有赔偿;若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法定情形,劳动者就可以依法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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