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正常管理秩序的犯罪类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表现。 首先是滥用职权型渎职侵权犯罪。滥用职权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去行事,或者不正当行使手中的权力。例如,一些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为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是玩忽职守型渎职侵权犯罪。玩忽职守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像一些监管部门人员对自己负责监管的企业长期不检查,导致企业违规生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再者是徇私舞弊型渎职侵权犯罪。这种表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或者私情,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做出错误的决定或者处理。比如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的贿赂,从而做出不公正的判决。《刑法》分则中有多个条款针对不同领域的徇私舞弊犯罪作出了规定,如第四百零一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另外,还有一些特定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表现。例如,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这依据的是《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 总之,渎职侵权犯罪的表现形式多样,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