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在我国,侵权损害赔偿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这意味着侵权行为人对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都应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合理损失,不管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侵权人都得赔。比如,甲故意损坏了乙的汽车,不仅要赔偿汽车本身维修的费用(直接损失),如果因为汽车维修期间乙无法使用车辆,产生了合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间接损失),甲也应当赔偿。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这就是全部赔偿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限定赔偿原则,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的侵权领域。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对赔偿的数额进行一定的限制。例如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领域,为了平衡运营方和乘客等相关方的利益,法律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就对国内航空运输中旅客伤亡、行李损坏等的赔偿限额作出了规定。 惩罚性赔偿原则,这是在特定情形下,对侵权人的一种加重赔偿措施。当侵权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且其行为情节恶劣时,法院除了要求侵权人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外,还会额外要求侵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以起到惩罚和威慑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衡平原则,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侵权人的经济状况、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来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如果侵权人经济状况较差,全部赔偿会使其生活陷入严重困境,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法院可能会适当减少侵权人的赔偿数额。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确保赔偿结果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过分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