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签购房合同后违约吗?
我跟卖方签了购房合同,交了定金。可现在卖方突然说不想卖了,说之前签合同不算数。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卖方签了购房合同后这么做算违约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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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是否构成违约,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违约的概念。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简单来说,就是签了合同就得按合同说的做,不做或者没做好就是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卖方签了合同,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买方,包括按约定时间交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如果卖方拒绝卖房、延迟交房或者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等,这些都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也就构成了违约。 比如说,合同约定卖方在某个日期前要把房子过户给买方,可到了时间卖方却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这显然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是违约行为。再比如,合同里明确房子是精装修交付,可实际交付的房子装修质量很差,与合同描述不符,这也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同样构成违约。 一旦卖方违约,买方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自己;也可以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比如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地方进行整改;还可以要求卖方赔偿自己因为卖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像购房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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