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枪击不中后杀人为何不属正当防卫被判死缓?
我之前看到一个案例,有个男子遭枪击但没被击中,之后他就把对方杀了,最后被判死缓,还说不属于正当防卫。我不太理解,正当防卫不是受到侵害时保护自己吗?为啥他这不算,还判这么重,想知道法律上是咋规定的。
展开


在法律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相关内容。 然而,正当防卫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它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同时,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并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男子遭枪击不中后杀人”这个案例里,当男子遭枪击但未被击中时,枪击这一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可能已经暂时消除。如果此时他再采取杀人行为,就不符合正当防卫所要求的“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条件。因为不法侵害的状态已经发生了变化,他的杀人行为更像是一种事后的报复,而非及时的防卫。 至于被判死缓,这与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关。故意杀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会对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尽管该男子最初是枪击事件的受害者,但他后续的杀人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死缓作为一种刑罚,适用于罪行严重但还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严厉制裁,也给予了犯罪分子一定的改造机会。所以,综合来看,该男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最终被判死缓也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