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理人发生更换时,报酬方案是否更换?

我参与的一个破产案件里,原本指定了一位管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也确定了报酬方案。但现在管理人发生了更换,我不太清楚之前定好的报酬方案会不会跟着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管理人更换后,报酬方案到底需不需要更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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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报酬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管理人发生更换时报酬方案是否更换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管理人报酬的概念。管理人报酬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法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支付给管理人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对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和调整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一般情况下,报酬方案是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根据案件的预计复杂程度、预计处理时间、预计可分配财产等因素来确定的。 当管理人发生更换时,报酬方案是否更换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更换管理人是因为原管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而被人民法院决定更换的。根据相关规定,原管理人因上述情况被更换的,其已收取的报酬不予退回,尚未收取的报酬不再收取。对于新的管理人,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新管理人面临的实际情况,可能会重新确定报酬方案。因为新管理人可能需要重新投入时间和精力去熟悉案件,而且案件的实际进展和复杂程度可能已经发生了变化。 要是管理人的更换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原管理人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件的基本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原报酬方案可能不需要更换。新管理人将按照原报酬方案继续执行,以保证破产程序的稳定性和连贯性。但如果案件在更换管理人后出现了重大变化,例如可分配财产大幅增加或减少、案件复杂程度显著改变等,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十一条,根据实际情况对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既可能涉及报酬的金额,也可能涉及报酬的支付方式等方面。 综上所述,管理人发生更换时,报酬方案不一定会更换,要依据更换的原因以及案件实际情况,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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