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内夫妻财产赠与,离婚时怎么分割,能否要回?


在婚姻关系内,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当涉及到离婚时,这些赠与财产的分割以及能否要回就成为了关键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夫妻财产赠与的概念。夫妻财产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无偿给予另一方的行为。这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夫妻财产赠与中,如果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即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赠方,那么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例如,夫妻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另一方名下,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这就意味着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房产的所有权归受赠方所有。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夫妻财产赠与中,受赠方出现了上述情况,赠与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回赠与的财产。 对于离婚时赠与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赠与财产已经明确归一方所有,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那么该财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行为存在争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意愿、财产的来源、使用情况等因素,依法进行分割。 在实践中,为了避免离婚时在夫妻财产赠与问题上产生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财产赠与时,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明确约定赠与的财产范围、条件等内容。如果涉及到不动产赠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总之,婚姻关系内夫妻财产赠与在离婚时的分割和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