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只受时限限制,而不论是谁的收入?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通俗来讲,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说夫妻共同财产只受时限限制,有一定道理,但也需要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夫妻哪一方的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这个角度看,确实是只受婚姻存续这个时限的限制。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某些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对于财产的认定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可能会对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谁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受婚姻存续时限限制。但存在一些法定的个人财产情况,并且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财产的归属。在处理夫妻财产问题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