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的12万元债务,离婚时法院会判决共同偿还吗?


在探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在离婚时是否会被判决共同偿还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这笔钱是为了你们夫妻这个小家庭而借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合你所说的情况,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并且是用于家庭开销。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例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房屋贷款等,那么这笔12万元的债务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法院通常会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笔债务的偿还责任。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具体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比如用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那么该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总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用于家庭开销的12万元债务,在离婚时大概率会被法院判决共同偿还,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