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和我爱人结婚几年了,最近我发现他在外面以个人名义借了一笔钱。我不太清楚这笔债务到底算是他的个人债务,还是我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这种情况我有没有还款的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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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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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究竟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或者一方事后对另一方所负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另一方借款后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就是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包括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比如一方为了给孩子交学费而借的钱,虽然是以个人名义借的,但这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和另一方共同经营的生意,虽然只有一方签字借款,但因为是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所以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判断婚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性质,关键要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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