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不动产证是否要收回房产证?

我准备去办理不动产证,但是不太清楚办理的时候需不需要把原来的房产证交回去。我担心交了之后会有什么麻烦,也不知道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了解这方面情况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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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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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是否收回房产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而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它整合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功能,涵盖了房屋、土地等多种不动产的权利信息。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在实践中,如果是首次将房产证更换为不动产证,一般来说,不动产登记部门会收回原来的房产证。这是因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了保证产权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出现重复登记或者产权纠纷等问题,需要将原有的房产证进行收回注销,然后核发新的不动产证。 不过,如果只是对不动产的信息进行变更登记等情况,比如房屋地址变更等,在办理不动产证时,不一定会收回房产证。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构会在原房产证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记载,或者重新核发不动产证,但原房产证可能不会被收回。总之,具体是否收回房产证要以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和实际办理流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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