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必须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
我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人员说必须先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才行。我不太明白这两者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办理不动产权证就一定要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明确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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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办理不动产权证是否必须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完成登记后,根据登记结果向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它证明了不动产登记事项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完成。而不动产权证则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这里并没有明确指出办理不动产权证必须以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前提条件。从实际操作流程来看,不动产登记证明更多地是在一些特定的业务场景中使用,比如抵押登记等,它是对某项具体登记业务完成的一种证明。而不动产权证是对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全面确认。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了相关的登记程序,且申请人符合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就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例如,在首次购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时,申请人提交了完备的材料,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就会直接为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证,而不一定非要先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不过,在某些特殊的登记业务中,可能会先出具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后再根据情况核发不动产权证。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具体要根据不同的登记类型和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来确定。 所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并非绝对必须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如果遇到工作人员要求必须先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情况,申请人可以要求其说明具体的依据和理由,也可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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