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能否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


在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问题上,外嫁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能否获得补偿款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来看外嫁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如果外嫁女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原村集体,并且仍然在原村集体生产生活,或者虽然户口迁出,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那么她依然享有原村集体的成员资格,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例如,某外嫁女虽然结婚了,但户口一直在娘家,平时也经常回娘家参与生产劳动,这种情况下她就应获得补偿款。 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一般来说,他们因为学习原因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丧失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相关政策精神,大学生在求学期间,其主要生活来源还是依靠原家庭在农村的土地收益等,所以原则上他们仍然具有原村集体成员资格。当农村进行征地补偿时,他们应当和其他村集体成员一样获得补偿款。比如,大学生小李,户口因上学迁出,但家里的土地还是其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在村里征地时,小李就有权获得补偿。 现役军人的情况要分不同类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他们从农村应征入伍,虽然去部队服役,但他们并没有改变自己的农民身份,依然享有原村集体的成员资格。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可以和其他村集体成员一样获得征地补偿款。而对于高级士官和军官,如果他们已经被提干或者转为志愿兵,并且享受了国家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障,这种情况下他们一般会被认为已经脱离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就不再享有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权利。例如,小张是义务兵,他所在的农村征地时,他就有获得补偿款的权利;而小王已经提干成为军官,享受国家的待遇,可能就无法获得原村集体的征地补偿款。 总之,判断外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能否获得农村征地补偿款,关键在于他们是否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综合考虑户口、生产生活状况、土地承包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