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房产共有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我名下有一套房产,现在想加上我配偶的名字,让他成为房产共有人。但我不知道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也不清楚办理流程麻不麻烦。想了解下加房产共有人到底要提供什么材料,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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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房产共有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常见的几种情况以及相应需要准备的材料。 首先是夫妻之间加名的情况。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想要在房产证上加对方名字,这通常视为对共有财产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夫妻双方需携带这些材料共同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加名手续。办理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表明双方自愿将房产变为共有状态。 如果是非夫妻关系加名,比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等,这往往会被看作是房产的部分转让或者赠与。以赠与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对较多。 一是赠与合同,要明确双方的赠与意愿和房产份额等关键信息,并且赠与合同最好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二是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三是房产证,这是房产的权属证明,是办理加名手续的重要依据。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房产评估报告,以确定房产的价值,从而计算相关税费。双方携带这些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后,方可办理加名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办理加名手续之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详细了解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避免因材料准备不齐全而耽误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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