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我和我的配偶一方是外国人,我们打算协议离婚。但不清楚涉外协议离婚具体要带什么材料,担心准备不全影响办理。想了解清楚具体需要准备的各类材料,避免来回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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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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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涉外因素主要体现在夫妻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港澳台居民等情况。 在我国,涉外协议离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准备材料。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对于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除了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具体来说,户口簿和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内地居民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结婚证则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凭证,是办理离婚登记必不可少的材料。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而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是用来证明其身份和国籍。这些材料的准备是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协议离婚时,务必确保所带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离婚登记申请不被受理。因此,建议在办理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也可以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顺利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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