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我在国外法院办理了离婚,现在回国想让国内法院承认这个离婚判决,但是不清楚要递交什么材料。我担心材料准备不全耽误时间,想了解具体都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有没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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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当涉及到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时,明确所需递交的材料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申请书是必不可少的材料。在申请书中,要清楚地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还要详细阐述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的名称、判决结果、判决时间等内容;同时,要说明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申请人出庭的情况,以及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事实。这就好比我们去办事需要填写表格,把关键信息都准确无误地填上去,让法院能清楚我们的诉求和具体情况。 其次,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也是关键材料。判决书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关于离婚的正式文件,它是申请承认的基础依据。而中文译本则是为了方便国内法院进行审查和理解,就像我们看外文书籍需要有中文翻译一样。并且,这个译本需要经过证明无误,通常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来完成。 此外,如果居住在国外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被告作为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告的居住证明。这主要是为了核实原告的居住情况等信息。 最后,相关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该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须附有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只有按照规定准备好这些材料,才能顺利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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