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休完产假回来,发现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很担心失去工作,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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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产假届满劳动合同也届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再决定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在您处于哺乳期这个特殊时期,即便劳动合同原本到期了,单位也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将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您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您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您要明确指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并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延续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调查结果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此外,您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产假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以证明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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