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生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在我国,自书遗嘱是一种常见且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形式。要让自书遗嘱生效,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能够清楚地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能够理智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自书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应该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遗嘱是在他人的威胁、欺骗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有人以暴力威胁遗嘱人按照其要求书写遗嘱,这样的遗嘱就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遗嘱的内容要合法。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并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人不能将国家所有的土地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也不能在遗嘱中设立违背道德伦理的内容。 另外,自书遗嘱的形式也有严格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要求遗嘱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不能打印或由他人代写。同时,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年月日。如果遗嘱没有遗嘱人的签名或者没有注明日期,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最后,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尽量内容清晰、明确,避免使用模糊、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如果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