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应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申请过程中,有多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要明确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只有属于这些范围内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才会受理。 其次,要注意仲裁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存在中断或中止的情形,时效计算会有所不同。例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者,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仲裁结果。 另外,要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后,在仲裁过程中要遵守仲裁程序和纪律。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尊重仲裁员和对方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充分准备,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