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依据不能成立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一份判决书,上面说判决依据不能成立,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意味着什么。是说这个判决没有合理的支撑吗?那后续会怎么处理这个案子呢?我想了解下这个说法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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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依据不能成立”是指法院作出判决所依靠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基础条件不具备或者存在问题。从事实角度来说,判决是要依据真实发生的事情来定的。如果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或者用来证明事实的证据不充分、不真实,那就好比盖房子的地基没打好,这样的判决依据就不能成立。比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里,法院认定一方违约的证据只是证人的模糊口述,没有其他书面合同或者转账记录等有力证据相佐证,那么这个认定违约事实的依据就可能站不住脚。 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每个案件都要适用合适的法律条文。要是法院在判决时用错了法律,或者对法律条文理解有误,那判决依据也是不能成立的。举个例子,在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中,法院本应该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条文,却错误地适用了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文,这种情况下判决依据就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审判决依据不能成立,当事人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经过审理,若认定判决依据确实不能成立,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在刑事诉讼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判决依据存在问题,也可能导致判决被撤销或改判,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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