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犯罪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对未成年犯罪人核准追诉这个事儿,但不太明白它到底啥意思。我就想知道,这核准追诉是怎么回事,在啥情况下会进行核准追诉,对未成年人会有啥影响。希望能有专业人士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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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人核准追诉是指对于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条件下,经过特定的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刑事追诉的制度。 在理解这个概念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就涉及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核准追诉的情形。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特定犯罪行为,并且满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这些条件,此时并不是直接进行追诉,而是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其悔罪表现等。之所以设置这样严格的核准追诉程序,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能力等方面还不够成熟,需要给予他们一定的特殊保护。同时,对于那些实施了极其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这种制度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兼顾了对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维护。它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保障社会安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确保法律的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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