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是指什么?
我想了解下,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到底是怎么回事。最近看到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说有的案子要经过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个核准追诉具体是什么流程、有什么条件,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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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未成年人实施了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进行追诉。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明确了适用核准追诉的主体是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并且限定了犯罪类型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同时要满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以及情节恶劣这些条件。 对于“情节恶劣”的判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是否卑劣,是出于恶意报复还是其他不良目的;犯罪手段是否残忍,是否使用了极其暴力、残忍的方式实施犯罪;犯罪后果是否严重,除了造成人员伤亡,是否还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等造成了重大影响;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是否有逃避责任、毁灭证据等行为。 核准追诉的程序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进行。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特殊性,他们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还不成熟,所以需要严格把控,确保追诉的必要性和公正性。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包括犯罪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应当核准追诉。如果核准,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对该未成年人进行刑事追诉;如果不核准,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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