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个词叫检察机关核准追诉,但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说犯罪过了一段时间就不用被追诉了,然后需要检察机关核准才能继续追诉吗?这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呀,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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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核准追诉,简单来讲,就是在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再进行追诉,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就需要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同意,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追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并不是所有超过追诉期限的案件都能得到核准追诉。根据相关规定,核准追诉需要同时满足一些条件。比如,犯罪行为必须是社会危害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 核准追诉的程序也有严格规定。一般是由侦查机关层报省级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再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最终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所以,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保障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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